二、其他相关事宜 1、各类科研项目获资助立项后,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等事项原则上不予调整,应严格按照项目计划书(任务书、合同书)执行。个别项目实际研究过程中确实需要且在各类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及经费管理办法允许的情况下,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出调整申请每个科研项目只允许在项目执行期内申请调整一次,且提必须在项目到期前一年以上提出申请,例:项目到期时间为2017年12月的项目应在2016年12月前提出申请)。 2、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执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金发财[2015]47号)的文件精神,对于2015年以前(不含2015年)批准资助且结题时间为2016年及以后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项目经费预算原则上不予调整,个别项目实际研究过程中确实需要的,项目负责人可参照“福州大学关于执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网址:http://info.fzu.edu.cn/zh/show.do?id=18618)提出经费预算调整申请。 3、校科技处每年分四次集中受理项目经费预算等事项调整,请于3、6、9、12月当月25日之前将调整申请提交校科技处,其他时间提交的调整申请校科技处原则上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