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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事宜
发布时间: 2017年06月14日
各类合作协议办理流程
我校科研人员与外单位联合申报各类计划(包括科研项目、科研平台、协同创新中心、科研成果等)需在合作协议上加盖福州大学公章时,相关流程具体如下:
1.科研人员将纸质的合作协议一式一份经本人签字、其所在学院或单位盖章、学院或单位领导签字后报送校科技处备案,同时需提供相关申报材料供查阅;
2.科研人员将纸质的合作协议报送校科技处,校科技处相关经办人员将合作协议加盖福州大学公章后留底一份备案,其余的合作协议返还给相关科研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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