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申报,并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方式
2020年度福建省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省科技奖”)提名工作采用专家提名和单位提名两种方式。
(一)专家提名
本通知所称专家是指: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
3、福建省科技重大贡献奖获奖人;
4、2010年度(含)以后的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第一完成人和福建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专家提名时,须先向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奖励办”)提出申请(附件1)。省奖励办审核通过后,向专家发送用户名和密码。
2名以上(含2名)专家可联合提名1项省科技奖项目,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每名专家当年度提名项目不超过1项,且必须在熟悉的学科领域内进行提名,与提名项目第一完成人同一单位的专家不超过1人。
所有提名专家不能作为同年度提名项目的完成人,也不得是提名项目创新内容或其它任何支撑材料的贡献者,并应回避本年度所有评审活动。
(二)单位提名
提名单位包括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省直厅局、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闽部队、中央驻闽科研机构以及经省科技厅认定具有资格的其它单位。各提名单位按省奖励办在省科技奖励管理信息系统内下达的提名指标限额提名。
为了确保提名项目质量,各提名者(包括提名专家和提名单位)要认真履行提名职责,做好省科技奖提名项目的遴选、提名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如所提名项目发生异议,提名者应承担异议处理的责任。
二、提名奖种
2020年度省科技奖可提名奖种包括: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含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有关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与我省经济建设主战场紧密结合,鼓励优秀科研成果在闽落地转化,本年度增加受理省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提名项目。
三、提名条件
(一)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
提名为省科技重大贡献奖的候选人,应在我省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中,创造出特别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为我省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或应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突出建树。候选人原则上应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奖。
(二)省自然科学奖
提名省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应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性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具有较强的前瞻性、理论性。实行代表作制度,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公开发表或出版两年以上(2018年10月31日之前发表或出版),数量不超过5篇,其中,应至少有一篇为国内优秀期刊论文或专著。
(三)省技术发明奖
提名省技术发明奖的项目,应是在我省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对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做出重大技术发明,具有明显的原创性、实用性,其核心技术必须获得授权发明专利。项目整体技术应用必须在二年以上(2018年10月31日前正式投入使用或生产)。
(四)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1.提名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应在我省实施科技开发研究及成果应用等方面具有突出成效并产生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项目整体技术必须应用或实施二年以上(2018年10月31日前正式投入使用或生产)且目前仍在使用或生产。
2.提名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中“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类别的项目,其完成单位必须是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或我省创新型企业。一个项目只奖励一个单位,一个单位只能被授奖一次。
(五)省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
提名省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的项目,应是将自有先进的科学技术成果或者依法引进、消化吸收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在本省落地转化并大规模应用或者大面积推广,提升产业的技术水平,并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项目成果的整体技术应落地转化并经实践证明二年以上(2018年10月31日前在闽转化)。作为成果转化应用主要单位的省内企业,应列为提名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按要求提供项目技术成果转化所产生效益的客观佐证材料,并接受实地考察。
四、提名要求及有关规定
(一)提名者应按照各奖种的条件对提名项目材料的内容进行审核、确认。提名项目须在本地区或本部门以及前三名完成人所在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提名奖种、提名单位(专家)、项目简介、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及其贡献、主要知识产权及代表性论文专著等支撑材料目录。专家提名项目还应公示提名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职称和学科专业。凡存在异议的项目,在异议未妥善处理之前,不得提名。
(二)在提名工作中,应落实科技部《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国科发监〔2020〕37号)精神,注重科技成果的质量、效果和影响,以及相关人员的贡献。
(三)凡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及由于国家安全、保密等原因不能公开的项目和软科学项目,不属于省科技奖表彰范围。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危害或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如食品安全和公共安全等)的项目不予受理。
(四)财政经费支持的各类计划项目需提交计划下达单位对整体项目的结题或验收证明等材料。
(五)已获国家级、省(直辖市、自治区)级科技奖励或本年度在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被提名的项目,不得再以相关技术内容提名福建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科技奖获奖项目中已使用过的论文、专利、标准、著作(含计算机软件)、动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要素,不得再次用于其他提名项目。
(六)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中的前五名完成人,每人每年度只能被提名一项省科技奖项目。
(七)项目主要完成单位均应为法人单位,单位名称应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法人证书上的名称一致。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应为在福建省内注册的法人单位或中央驻闽法人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闽部队。项目第一完成人的主要工作应在福建省内完成。
(八)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省科技奖的主要完成人。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作为省科技奖的主要完成单位。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得作为省科技奖的主要完成人。
(九)同一内容2018年度、2019年度连续两年参加评审未予授奖的项目,须间隔一年提名。2019年度退评的项目,2020年度暂停提名一年。
(十)项目完成人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提名操作程序
(一)已注册的项目完成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省科技奖励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kjjl.kjt.fujian.gov.cn),并按《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提名书填写说明》(在奖励系统首页下载)要求,认真填写提名书的内容,经学校形式审查后在网上提交。
(二)提名单位(专家)应及时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省科技奖励管理信息系统,对提名书内容进行认真审核。对审查合格的项目,详细填写《提名意见》后,网上提交至省奖励办,并在线打印提名书。请各提名单位(专家)务必认真填写提名意见。由专家联合提名的项目,请先由非第一提名专家填写后,再提交至第一提名专家(责任专家)审核并填写。
六、填写要求
提名书是省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按照各奖种提名书的具体要求认真填写。(要求见附件2)
(一)提名时各主要完成单位应在“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内确认并盖章;各主要完成人应在“主要完成人情况表”里亲笔签名,并由所在工作单位确认信息并盖章,所盖公章必须与填写的工作单位名称完全一致,工作单位是国外单位的,可以不盖章。
(二)《应用证明》(附件1)中应用情况及经济社会效益由应用单位如实出具,须加盖应用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工程类的项目经济效益可由承建单位出具;农口项目应用单位若为县级以下单位,应用证明应经应用单位上一级(县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并加盖公章。
(三)国家对相关行业有审批要求的项目(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食品、农药、化肥、兽药、通信设备、压力容器、基因工程技术、标准等),必须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
(四)自然科学奖和技术发明奖项目每项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名,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3个;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项目每项主要完成人不超过10名,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8个;科学技术进步奖中的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类别每项主要完成单位1个,无主要完成人。
(五)每个项目可申请回避专家三名(附件1)。
(六)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不进行补正处理,同时不进入本年度评审。(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见附件1)
七、时间要求
(一)申报人须登陆省科技奖励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kjjl.kjt.fujian.gov.cn),并按《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提名推荐书填写说明》要求,填写后提交学校审核,项目系统提交时间为2020年11月19日至12月24日。
(二)校内提名书形式审查时间12月24日-30日。请申报人严格按照各类奖项填写说明要求填写推荐书并于12月24日前将推荐书草稿及相关附件材料交至科技处(行政北楼东319)进行形式审查,逾期不予受理。通过校内形式审查后的正式提名书报送截止日期为2021年1月13日。
(三)申报项目须在前三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含我校作为合作单位的项目),申报人应根据公示要求将材料于12月21日前发至kjccgk@fzu.edu.cn,以便做好校内和省教育厅的公示工作。
(四)推荐书须经教育厅系统审核通过后方可打印,请各申报者于12月27日前按填写说明要求将推荐单位意见初稿发至kjccgk@fzu.edu.cn,以便教育厅能及时审核通过。
未尽事宜,详见附件。
联系人:王老师 0591-22865521。
省奖励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591-87862800、0591-87882011;
注册审核电话:0591-87882011、87862982。
科技处
2020年11月2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