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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福建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组织实施“福建省青年人才托举工程”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年09月30日

各学院、单位:

现将《福建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组织实施“福建省青年人才托举工程”的通知》(闽科协发〔2017〕106号)转发给你们,见附件1。请认真阅读,及时组织本单位老师申报。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托举对象及条件:青年科技人才(35周岁以下,首批为1982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进行资助培养。优先选拔福建青年科技奖获奖者、福建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奖获奖者、运盛青年科技奖获奖者、紫金科技创新奖获奖者以及我省重点扶持发展的产业急需紧缺的领军人才。

二、培养周期和形式:

全省每年选拔不超过10名青年科技人才进行资助培养,每批培养周期3年。主要培养形式如下:

1.搭建平台。积极推荐培养对象参与国家和省重大科研项目、重大科研课题研究,推荐进入国际性或全国性学术团体和各级评价、评审、评奖机构专家委员会及咨询委员会。

2.学术交流。支持培养对象进修,参加重大学术研究、技术交流活动,举办学术会议。积极为培养对象提供学术交流相关信息,优先推荐培养对象参加学术交流。组织培养对象赴省外走访院士专家,学习交流,找差距,补不足。

3.宣传表彰。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通过电视台、电台、互联网、报刊等开辟报纸专栏、电视专访和开展广播、网络宣传,开展宣传报道活动。积极推荐培养对象参加有关奖项的评选。

4.直接联系。将培养对象纳入省科协领导重点联系专家范围,加强政治引领,畅通联系交流渠道,帮助解决培养对象的实际困难。省科协搭建培养对象的信息沟通平台,增进培养对象间的交流与协作。

5.经费资助。一次性拨给培养对象所在单位一定数额的专项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培养对象从事的科研活动相关的出版著作、发表论文、知识产权事务、书籍资料、会议、调研、差旅、咨询、劳务、培训等费用支出。

三、推荐工作程序要求

1、由于全省每年只有10个指标,请各单位根据优先选拔条件(近年获省科协相关各类人才奖项的清单见附件2)组织相关教师申报,并对本单位推举对象进行排序,填写《单位推荐对象汇总情况表》,详见附件3。

2、申报材料及报送截止日期:各单位请于2017年12月7日前将单位签章的《单位推荐对象汇总情况表》(一式1份)、《福建省青年人才托举工程推荐表》(一式4份)等纸质材料交至科技处东-312。以上电子材料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kycchenhm@126.com。

联系人:陈慧敏(15280020478)

附件:

附件1:《福建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组织实施“福建省青年人才托举工程”的通知》(闽科协发〔2017〕106号)(含《福建省青年人才托举工程推荐表》)

附件2:近年获省科协相关各类人才奖项的清单

附件3:《单位推荐对象汇总情况表》

福州大学科技处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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