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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科研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年06月14日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科研人员合规使用科研资金,纠正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防控廉政风险,提高科研资金使用效益和科技产出,提升学校科技竞争力,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加强学校科研资金内部自查自纠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学校科研资金使用情况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是规范科研资金使用的重要手段,是强化科技项目实施过程监控的重要方式,是提高科研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保障。各学院、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科研资金使用情况的自查自纠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分管科研的领导要全面负责,对本学院本单位承担的科技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的梳理,做好科研资金使用情况的自查自纠工作。项目负责人要积极配合,具体负责所属项目的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 二、做好学校科研资金使用情况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 请各学院各单位于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学院本单位承担的科研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汇总填写“2013年以来科研经费违规使用情况表”,电子版请发送到linwei@fzu.edu.cn,纸质版三份加盖学院公章,提交校科技处。所涉项目为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共3年在研各类项目。 (一)科研资金使用情况检查 各学院各单位组织人员对本学院本单位承担的科技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的梳理,做好科研资金使用情况的全面检查工作。项目负责人必须全力配合、主动担当,自觉做好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检查工作。主要排查以下几点: 1.各项开支是否按项目预算和有关规定列支,是否遵守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规定。重点排查资金外拨,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绩效津贴,会议费、旅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等项。 2.各项开支与项目之间的相关性及合理性。 3.票据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4.资金使用效益,重点排查基础设施和设备使用率和开放共享情况,有否重复购置仪器设备。 5.资金使用进度。 6.项目结余资金是否重新立项。 (二)科研资金违规使用整改 各学院各单位要组织人员认真分析研究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并尽快整改。 (三)项目结余资金重新立项 项目结题验收后3个月之内,项目负责人必须办理重新立项工作,否则结余资金将收归校科技发展基金账户,统筹安排用于学校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 联系人:林巍 联系电话:0591-22865523 邮箱:linwei@fzu.edu.cn 行政地址:旗山校区山北行政楼东311室 福州大学科技处 2015年11月27日 附件:2013年以来科研经费违规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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