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福州市科技局在网站发布了《福州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现将该《通知》和《指南》转发给你们,请组织本单位有关科技人员,联合福州市企业,积极申报或参于申报。 申报事项: 1、申报注册:请各申报项目负责人于2015年3月30日之前到校科技处注册。 2、申报单位:以各学院为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及和企业的合作协议可盖学院公章;县(市)科技主管部门盖福州大学科技处的章。 3、网上申报成功后,要求各项目在2015年4月30日之前,在线打印《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一式3份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报校科技处盖章上报。 联系人:陈宪荣,电话:22865525 邮箱:kych@fzu.edu.cn; 校 科 技 处 2015年3月16日 附: 福州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高新区投资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扎实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建设我市区域技术创新体系,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经研究,决定印发《2015年度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请相关单位按指南要求做好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福州市科技局各业务处室咨询电话,高新处联系人:叶巧,联系电话:83363411,成果处联系人:郑荣火,联系电话:83322832农业处联系人:林文亮,联系电话:87114147,社发处联系人:王庆金,联系电话:83332971。 附件:2015年度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5年2月12日 2015年度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扎实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福州市“十二五”科技发展专项规划》,引导全市开展科学技术研究,推动科技创新,现将2015年度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按指南要求做好项目申报、推荐工作。 一、申报要求 (一)科技计划项目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在福州市辖区内注册、纳税关系在本市、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申报项目原则上应符合本指南所确定的方向。 (二)申报材料要求严谨、客观、真实。预期技术、经济指标和成果提供形式要清楚、明确,并在验收时可用于考核、评价。申报单位对所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将取消参评资格。 (三)企业应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与研究开发费用管理制度,设立研究开发费用明细台帐。科研经费应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四)企业项目负责人应为法定代表人,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的专家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如法定代表人无法作为项目负责人,应书面委托企业其他负责人(总裁、总经理、技术总监等)作为项目负责人,并承诺对项目负有与法定代表人相同的权责,委托书作为申请书附件。 (五)企业本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合作类项目应与企业主营业务相一致。已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立项扶持的项目不得申报。已承担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含企业法定代表人),若有项目到期未结题或2015年4月前仍有2项以上(含2项)项目在研的,不得再申报新的项目。上年度已承担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不得申报2015年度项目(公益性事业单位、产值亿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行业技术创新中心、市现代农业技术创新基地依托企业除外)。 (六)申报单位必须登录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218.66.59.52:8080),从已申报入库的年度在研项目预征集表中,遴选课题,生成当年申报的项目,未进入预征集表的项目不得申报。去年已征集列入“企业科技研发项目库”的项目,如内容有变动应修改后再重新申报。预征集表中的项目将作为今后优先推荐国家、省以及市级立项的储备项目。(事业单位申报的项目除外)。 (七)项目起始时间为2015年4月1日,执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年,农业项目不超过3年。 (八)企业申报的项目由申报单位纳税所在的县(市)区、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推荐,其中,市区域科技重大项目须经各县(市)区、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择优推荐。市属企事业单位直接向市科技局申报。 (九)市级以上项目中止(撤销)的项目承担单位,如主要责任在项目承担单位,我局从项目中止(撤销)之日起三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申报的新项目。对项目验收不通过的承担单位,从项目验收之日起一年内不受理该项目承担单位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申报的新项目。 二、优先原则 本计划优先支持的范围: (一)高层次优秀人才主持的项目。 (二)专利产业化项目及项目研究执行过程中能获得发明专利、技术标准、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项目。 (三)符合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发展方向的文化和科技融合项目。 (四)与清华大学、厦门大学、福州大学等重点高校科技合作的项目。 三、计划类别2015年度福州市科技计划分为市区域科技重大项目、农业科技项目、社会发展项目、孵化器发展专项、市校(院所)科技合作项目、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七个类别。 (一)市区域科技重大项目 1、计划目的围绕我市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农产品精深加工、保鲜和质量安全等领域,通过研究和解决产业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提升我市重点产业集群发展的技术支撑水平,增强产业集群科技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做大做强产业规模。支持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成熟度高、产业带动性强,所开发的产品附加值高、市场需求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项目。本计划也作为我市企业争取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进行先期立项和配套支持。 2、申报对象 (1)高新技术企业。 (2)上年度产值亿元以上的企业。 (3)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3、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应大于1.5%,实际缴纳税收原则上不低于100万元。(2)项目在执行过程内应产生专利等知识产权。 4、申报材料 (1)《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 (2)税务部门开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 (3)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5、受理处室 (1)新一代信息技术,电机、电器类高端装备制造项目由高新技术与工业科技处受理。 (2)新材料,除电机、电器类外高端装备制造项目由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受理。 (3)生物医药、新能源、节能环保项目由社会发展与科技合作处受理。 (4)农产品精深加工、保鲜和质量安全项目由农业科技处受理。 (二)农业科技项目面向产业需求,着力突破农业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开展农业“五新”的研发、应用和推广;扶持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提升农业特色优势产业的科技水平;依靠科技创新驱动,推进设施农业、生态农业、休闲观光农业、文化品牌农业等都市现代农业发展和县域经济发展;实施种业创新和产业化工程,提升市级农业公益性科研机构科技创新能力。本计划分为星火计划项目、农业科研项目两类: 1、星火计划项目 (1)计划目的扶持我市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业产业化关键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重点支持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促进榕台农业科技合作与交流。 (2)申报对象①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②规模以上农业加工型企业。③台资农业企业。 (3)申报材料 ①《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②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规模以上农业加工型企业和台资农业企业证明材料。③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或农科教合作协议、成果推广协议、榕台合作协议等。 (4)受理处室农业科技处 2、农业科研项目 (1)计划目的围绕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领域、关键环节,扶持一批和我市农业产业密切相关的科研项目;重点支持市级农业公益性科研机构申报的项目。 (2)申报对象①市级农业公益性科研机构。②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 (3)申报材料《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 (4)受理处室农业科技处 (三)社会发展项目 1、计划目的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的技术保障水平,提高科技公共服务能力,突出公益事业。重点扶持我市疾病防治和特色专科建设,支持影响我市人口健康重大疾病、常见病和疑难病的诊疗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扶持资源综合利用、生态环境保护、节能减排、防灾减灾、食品安全、城市公共安全等领域的应用技术和实用技术研究;支持国际及台港澳科技合作,促进国(境)外关键技术成果在我市落地转化。软科学研究项目采取定向征集方式。围绕我市中心工作和社会、科技发展重大战略问题确定研究课题和承担单位。 2、申报对象(1)各类科研和医疗卫生机构。(2)市属高校、政府相关部门及其下属公益性单位。(3)国际及台港澳科技合作项目申报对象应为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 3、申报材料(1)《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2)疾病防治技术研究项目提交科技查新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3)国际及台港澳科技合作项目提交合作协议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4、受理处室社会发展与科技合作处 (四)孵化器发展专项 1、计划目的扶持我市属地内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的研发项目,优化科技创新创业环境。通过项目的实施,培育有发展潜力的企业。鼓励高层次科技人员、留学归国人员创业,支持在孵科技型企业。 2、申报对象我市属地内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 3、申报条件企业首次申报本专项的,上年度实际缴纳税收不低于3万元,再次申报本专项的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税收不低于10万元。 4、申报材料(1)《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2)相关身份认定证明。(3)税务部门开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 5、受理处室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五)市校(院所)科技合作项目 1、计划目的实施市校(院所)科技合作工程,依托在榕高校、科研院所的资源优势,鼓励其作为项目第一承担单位,与我市企业进行产学研合作,对制约行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难题联合攻关,开展面向产业、面向产品的应用研究。本专项重点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设立的“福州市行业技术创新中心”与本市企业开展合作;同时,择优支持企业转化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 2、申报对象(1)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的单位应为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公益性事业单位。 3、申报条件除农业种养殖企业外,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税收不低于30万元。 4、申报材料(1)《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2)企事业单位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证明。(3)税务部门开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 5、受理处室(1)农业项目由农业科技处受理。(2)生物医药环保项目由社会发展与科技合作处受理。(3)其他项目由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受理。 (六)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1、计划目的加强科技创新条件环境建设,构建公共技术服务体系,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和促进社会资金投入建设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继续组建和完善与我市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行业技术创新中心”和“现代农业技术创新基地”,提高持续创新能力。鼓励产学研合作,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我市合作共建市校(院所)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和联合实验室,扶持技术转移平台建设。 2、申报对象 (1)经认定的行业技术创新中心,现代农业技术创新基地。 (2)市属公益性研究和技术推广机构。(3)高校、科研院所组建的面向我市产业集群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4)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组建的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研发和检测平台。 3、申报材料 (1)《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 (2)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组建联合实验室合作证明、建设投入证明。 4、受理处室 (1)农业类企事业单位申报的项目由农业科技处受理。 (2)生物医药环保企事业单位申报的项目由社会发展与科技合作处受理。 (3)高校、科研院所申报的项目由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受理。 (4)其他企业申报的项目由高新技术与工业科技处受理。 (七)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 1、计划目的 以培育和发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为目的,重点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技术、工艺或产品性能上有较大的创新或有实质性的改进的项目。列入本计划的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资)金项目。本年度原则上不再征集2015年国家、2016年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资)金项目。 2、申报对象科技型中小企业 3、申报条件申报企业符合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福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规定》要求,重点支持上年度实际缴纳税收不低于10万元企业。 4、申报材料 《福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请书》及附件 5、受理处室高新技术与工业科技处四、申报注意事项: (一)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网址:http://218.66.59.52:8080。首次登录须先注册,注册流程详见系统首页“相关下载”中《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并认真阅读通知通告栏中相关帮助信息。 (二)申报单位注册成功、登陆系统后,须先填写准确、完整的企业信息库数据,提交审核并通过后再申报计划项目。登录名和密码应妥善保存,以便随时进入系统察看项目申报受理情况。 (三)在线申报项目前,未在系统进行专家注册的项目组成员须在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中进行专家(成员)注册。 (四)申报单位按照本指南要求在线填报《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或《福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请书》,并上传各计划类别规定的附件。其他资料不上传,可与纸质申报材料同时报送。 (五)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请单位上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通过福州市科技计划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推荐。 (六)在线审核通过后应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在线打印《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一式2份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报送市科技局相关业务处室受理。 (七)项目网络申报起止日期为2015年2月12日至2015年4月22日;县(市)区、高新区科技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