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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省级专利资助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年06月10日

各有关发明人:

现将《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省级专利资助的通知》(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根据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省级资金不再对国内发明专利授权、PCT国际申请和有效发明专利年费进行资助。请需要办理有效年费资助申请及委托非本校招标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代理的国内授权发明专利、PCT资助申请的,由各单位统一将申报材料电子版于2021年6月24日前发送至kjcwzh@fzu.edu.cn,逾期上述省资助项目视为作废。具体事宜如下:

1、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资助申请原则上须满足授权日在2021年1月1日(含)之后,提供授权证书、受理通知书的扫描件。

2、PCT资助申请原则上须满足申请日在2021年1月1日(含)之后,提供已全部缴纳费用通知的扫描件。

3、有效专利年费资助申请须满足授权公告日已满6年且授权公告日在2012年6月21日(含)之后,已失效专利不得申报。材料包括:缴纳的第6年年费发票原件扫描件;专利证书首页和第二页扫描件;《福州市发明专利年费一次性资助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

(上述扫描件以专利号命名)

附件:

1、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省级专利资助的通知

2、福州市发明专利年费一次性资助申请汇总表

科技处

2021年6月1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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