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学院:
现将《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2024年福建省促进海洋与渔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闽海渔【2023】57号文,以下简称申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阅读申报通知,注意以下事项:
一、 本次申报通知较9月下旬发出项目申报预通知时有了较大的调整,资金扶持领域和申报条件等,请以本次正式印发的申报通知为准。
二、本次申报共7个领域,省海洋渔业局的科技与对外处(负责前5个领域)、海经处(负责第6个领域)、防灾处(负责第7个领域)。申报时请根据所选领域,明确具体的项目目标任务,预期技术指标应量化可考核,在项目完成时能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并有应用成效,目标产品、技术应具有科技创新性和较好的产业带动性,能推动我省海洋与渔业领域重大技术突破。不得申报推荐已获省级财政资金(含对下转移部分)补助的相同项目或高相似度项目。
三、科学合理编制经费预算,其中单位自筹部分(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50%)应当明确注明资金来源(若需福州大学自筹经费,由项目组自行筹划,学校不提供自筹经费)。单个项目申请省级财政补助额度不超过300万元,若财政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项目单位应自筹解决差额部分。
四、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且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好的科研业绩。所主持的省级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尚有未结题的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除具有完成该项目所需的相关专业背景、科学研究、成果推广应用经历外,还应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项目结束时负责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五、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确属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或示范应用有较长期限要求的项目可视情放宽至3年(该类项目需注明原因)。申报2023年度资金补助的项目研发起始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申报2024年度资金补助的项目,研发起始时间为2024年1月1日。
六、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请书及相关附件(详细预算说明、合作协议书:内容应涵盖项目研究开发内容及分工、知识产权权益归属、经费分配及拨款、自筹资金的落实等事宜、承诺函、查新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七、限项申报。第1-5领域每个学院限报1项(不分领域),第6个领域每个学院限报2项,第7个领域每个学院限报2项。
八、提交材料要求。申报相关材料(附件3及相关附件)一式五份,统一用A4纸打印和复印(订成册,先不胶装),于11月10日前报送至科技处行政北楼东314。附件2汇总表纸质版一份(分管领导签字学院盖章)。电子材料11月10日前发到邮箱1294680224@qq.com。
九、联系人:
福州大学科技处 李朝老师、黄枝老师 22865525
前5个领域:科技与对外合作处,宦忠艳,0591-87878629
第6个领域:海洋经济处,王柳清,0591-87811921。
第7个领域:防灾减灾处,纪 彬,0591-87811275。
科技处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