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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第一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23日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第一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http://www.fuzhou.gov.cn/zgfzzt/skjj/kjzl/tzgg/202407/t20240722_4862999.htm转发给你们,其中我校作为牵头单位申报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对外科技合作项目,具体通知如下:

一、 申报“2024年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

1、科技计划项目通过“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的“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子系统进行申报和推荐,系统申报截止时间202481918:00

2、科技处联系人:吴燕,联系电话:22865524

附:2024年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申报指南

(指南代码:2024FZGX0101

一、重点支持方向

围绕推进“平台福州”建设,提升科技创新平台自主研发、创新能力,针对我市高新技术领域、新兴产业和重点产业发展的技术需求,单独或联合我市企业共同开展原创性重大关键技术攻关、集成示范和成果转化等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1.项目面向由科技部门命名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福州市行业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公开征集。

2.申报项目应有明确创新应用示范和产业化任务。项目申请书要有量化可考核的技术、人才和经济效益指标,创新平台负责人应为申请项目负责人或重要成员。

3.科技创新平台依托单位为企业的,上一年实际缴纳税收(不含其他代缴费用)不低于申请的资助经费,政策性免税的应提供佐证材料;科技创新平台依托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的,须与我市企业合作,项目科研成果由合作企业承接、转化。

4.项目立项数15项,每项申请经费不超过30万元。

5.项目牵头单位为企业的,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资助方式,项目按时验收之后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和项目投入情况给予项目补助。

6.申报项目研发起始时间为2024820日,结束时间一般不超过2026819日。

三、申报材料

1.《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

2.附件(按以下顺序扫描上传系统)

1)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证明材料。

2)企业类申报单位提供的由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或减免税证明。

3)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委托书和合作协议等材料。

四、申报注意事项

1.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网上申报流程为:申报用户登录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信息管理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项目申报──起草项目申请书──选择项目类型──填报申请书──上传相关附件

2.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主管部门对申请单位上报材料进行项目初审,符合要求后通过福州市科技计划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推荐。

五、联系咨询方式

1.科技服务与科技平台处

联系人:吴岚箬

联系电话:83533609

2.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87882011 87862982


附件:1.项目合作协议书(格式)

  2.合作项目调研核实意见表(格式)


二、申报“2024年度福州市对外科技合作项目”

1、科技计划项目通过“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的“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子系统进行申报和推荐,系统申报截止时间202481018:00

2福州市对外科技合作项目我校可申报4项,每个学院可申报2项(请排序上报),并于8101800前将学院申报汇总表扫描版(分管领导签字、盖院章)发送至1028777365@qq.com,纸质版材料提交会后续通知学院科研秘书。本次申报请大家认真查看指南,相关附件尽早准备充分。

3、科技处联系人:黄枝,联系电话:22865525

附:2024年度福州市对外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指南代码:2024FZY0101

一、重点支持方向

围绕推动我市对外科技交流,做深做实我市与友好城市、福州都市圈、闽东北协同发展区科技创新合作,务实推动惠台政策落实、深化开展与港澳地区的科技创新合作,本项目重点支持引进国(境)外重大关键技术成果在我市落地转化,以及为企业“走出去”提供科技支撑的项目。包括以下几个方向:

1.支持我市与济南市、渭南市、阿拉善盟市、江门市等友好城市开展的科技合作项目,推动友好城市合作不断向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高层次迈进。

2.支持中印尼“两国双园”建设,重点支持示范园区食品加工、海洋高新技术等企业的科技创新,促进食品产业、海洋渔业产业的高质量发展。重点支持园区企业与印尼开展科技交流合作,推动印尼重大关键技术成果在园区落地转化。

3.支持闽东北协同发展区、福州都市圈与我市开展科技合作,重点支持签订闽东北战略合作协议的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开展的科技合作项目;支持我市与“双一流”高校、中科院等科研院所开展的科技合作项目,重点支持与我市签约的高校开展科技合作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

4.支持我市企业与港、澳、台开展科技合作项目。

5.支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金砖国家和欧美国家等开展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较强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软件等行业企业规模参照工业企业)、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市属高等院校、市属科研院所、签订闽东北战略合作协议的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

2.项目申报单位或合作企业2023年实际缴纳税收(不含其他代缴费用)不低于申请的资助经费,政策性免税的应提供佐证材料;合作协议书内合作双方签字或盖章、落款日期须齐全;同一企业申报数量不超过1项,同一高校院所推荐项目数不超过4项。每家高校立项数不超过2项。

3.计划立项数20项,每项申请经费不超过30万元。

4.企业申报项目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

5.项目起止时间为2024820日,结束时间一般不超过2026819日。

三、申报程序

项目网上申报流程为:项目申请人注册登录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信息管理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 ─项目申报─起草项目申请书─点击“添加”─选择“对外科技合作项目”及对应指南代码─点击“申报项目”─填报申请书─上传附件(合作协议书、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证书、规上企业和上述平台资质证书;体现企业经营收入的上年度利润表(加盖企业财务章)证书、研发经费投入结构明细表(加盖企业单位章或财务章)等)。

四、联系咨询方式

1.科技人才与对外合作处

联系人:郑晓昆

联系电话:87114127

2.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87882011 87862982


附件:相关名单

与福州市签约高校名单

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东北石油大学、厦门大学、东华大学、武汉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同济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福建医科大学、中科院福建物构所



                                                                                         科技处

                                            2024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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