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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2025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项目计划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29日

各有关学院、各有关单位:

2025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获资助项目(集中接收类)已正式公布(我校获资助项目清单请查阅附件1),请通知各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项目计划书》(以下简称《计划书》),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计划书》填报流程。

1、请项目负责人尽快登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ISIS系统、相关登录信息系统已自动发送到项目负责人邮箱中)填写《计划书》,填写完毕后上传至ISIS系统并按基金委“批准通知”要求中提交电子版计划书的截止时间提前至少提交给学校(电子版计划书校内截止时间为25年9月2日,等待学校审核(项目负责人提交后仍需时刻关注计划书状态,如学校审核不通过会直接退回负责人修改,负责人应尽快修改后重新提交学校)。如项目负责人提交《计划书》后发现填写错误需要退回修改的,请通过电子邮件(邮件内容包含: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编号、退回原因)告知校科技处或社科处,校科技处或社科处将审核后退回。

2、《计划书》提交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委”)后,基金委将对《计划书》的内容进行审核,对于审核未通过的《计划书》,将退回项目负责人重新修改,请项目负责人及时留意《计划书》的审核状态。对于《计划书》被退回的项目,请项目负责人根据基金委的退回意见进行修改,并于按基金委“批准通知”要求中提交修改后电子版计划书的截止时间提前至少两天(修改后电子版计划书提交校内截止时间为25年9月10日重新在ISIS系统上提交。

3、请项目负责人在《计划书》通过基金委审核后(《计划书》状态为“基金委已审核”或“等待基金委接收纸质”时表示已通过基金委审核)打印(务必双面打印一式两份,经本人签字(纸质《计划书》中有需要项目负责人在倒数第二页“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承诺书”项目负责人签章处亲笔签字签字和依托单位盖章处落款时间统一填写2025年9月16),一并交由所在学院或单位(学院或单位无需加盖公章)汇总后按基金委“批准通知”要求中报送纸质版计划书的截止时间提前至少一周(纸质版提交校内截止时间为25年9月16日)统一报送校科技处或社科处(各学院科研秘书统一报送纸质计划书时需要将包干制项目和预算制项目分开报送),校科技处或社科处将统一进行后续加盖科研部门公章、财务部门公章以及依托单位公章等事宜。

特别提醒:所有项目均须提交两份正式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即:正式申请书的最后二页,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和参与者科研诚信承诺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须双面打印,项目负责人和所有参与人均需亲笔签字,有合作研究单位的项目需要在合作研究单位公章处加盖合作研究单位公章。申请书签字和盖章处落款时间统一填写2025年3月16日。

两份正式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分别装订在两份《计划书》的最后,并用铅笔在计划书封面右上角注明“附申请书签字盖章页”字样,由科研秘书汇总后统一交科技处或社科处

二、《计划书》填报注意事宜

1、填写《计划书》前,请项目负责人认真阅读《资助项目计划书填报说明》(包干制、预算制)(点击附件2下载)。

2. 关于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包干制项目(主要包括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B、C类)无需编制预算表,预算制项目(除去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B、C类的其他各类科学基金项目)均需要编制预算表请项目负责人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编制说明》点击附件3下载),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填报经费预算,相关事宜提醒如下:

(1)附件1中所列的项目经费为直接费用,请按批准资助的直接费用填报资金预算表和预算说明书;项目间接费用及项目总经费在《计划书》填报完毕后由基金委按照相关规定直接核定,不体现在《计划书》中。

(2)经费预算务必参照科学基金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原则上各科目经费不应超过申请书预算,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内容:a设备费(主要包括预算中的设备费)、 b业务费(主要包括预算中的材料费、测试化验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c劳务费(主要包括预算中的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

(3)资金预算表的预算说明书部分不得空白,须按相关规定逐项认真填写,并给出相应的预算依据,不得出现“不可预知的支出”等含糊的预算说明,相关填报注意事项见《预算表编制填报注意事项》点击附件4下载)。

(4)我校牵头承担的项目,若有合作单位且需要经费外拨给合作单位的必须签订正式的合作协议(见附件5)[协议无需报送国家基金委、仅需报送校科研管理部门备案(个别学部有特别要求重点项目的协议书需要上传电子版至系统附件,并报送纸质材料,请严格按各学部通知要求来执行)],同时需在计划书的预算说明书中明确各方承担的经费研究任务以及各自的经费预算(具体格式见附件6相关要求见附件4

3、关于正文部分的填写说明。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C类项目若《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批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可在ISIS系统中查阅)中“项目评审意见及修改意见表”的“修改意见”栏目无相关修改意见的,在填写正文时只需选择“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按照申请书执行”即可,若上述栏目明确要求调整研究期限和研究内容等的,须选择“根据研究方案修改意见更改”并填报相关修改内容。

4、特别提醒各位项目负责人注意:25年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要求项目研究形成的代表性论文中发表在我国科技期刊上的须占20%以上;研究形成的专利申请须按照《建立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实施方案》要求进行声明。


三、校内联系人

管理科学学部项目(项目编号以7开头的)相关事宜请联系校社科处,其他科学部项目相关事宜请联系校科技处。

校科技处联系人:周欣荣   电话:22865085

       Email:156672390@qq.com

校社科处联系人:湛     电话:22865053

       Email:852040153@qq.com。




 

                                  科技处、社科处

                                   202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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