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
福州大学纵向理工类科研项目调整办理流程 |
一、办理流程图
|
项目负责人根据需要填写“福州大学纵向理工类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 (下载网址:)打印一式四份,或填写“福州大学纵向理工类科研项目(非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打印一式三份(下载网址:) |
↓
学院分管科研院领导初审,院专题组(或院学术委员会)对申请表进行审议 |
↓
校科技处领导审核(经费预算调整还需计财处领导审核),校专题组(或校学术委员会)对调整申请进行审议 |
↓
涉及重大调整的(如人员费调增50%及以上等情况),还需经学校分管科研的校领导审批
|
↓
项目计划实施
项目获批后,项目负责人应签署项目相关合同书或计划书,并按照合同书或计划书开展项目相关研究工作、报送项目年度进展情况等。资助项目的有关论文、专著等成果均应按规定标注。
项 目 结 题
项目到期后,相关项目负责人向其所在学院、单位报送项目结题相关材料;相关学院、单位按要求对项目结题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报送校科技处;校科技处对项目结题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报送上级相关主管部门。
部分项目类型特别说明如下: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不含管理学部):项目负责人应按要求提前做好经费报销等结题相关准备事宜。结题流程:国家基金委每年12月初发布项目结题通知,项目负责人登陆ISIS系统(网址:http://isisn.nsfc.gov.cn/egrantweb/)按通知要求在线撰写、提交结题报告。
2、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项目到期后,项目负责人可按要求不定期提交项目结题申请(提交结题申请时,项目研究成果至少应包含1篇已发表的、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标注基金项目资助的论文)。项目结题流程:
(1)申报用户(项目负责人)登录福建省科技项目管理系统(网址 http://xmgl.fjkjt.gov.cn)进行“项目验收申请书填写” 操作(即填写《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表》,以下简称《验收表》);
(2)申报用户(项目负责人)填写好《验收表》后,在系统上提交,并通知申报单位(各学院或相关单位)的科研秘书登陆项目管理系统,进行“审核项目验收申请书”操作;
(3)《验收表》经省科技厅在管理系统上审核通过、获得验收号之后,申报用户(项目负责人)将纸质验收材料报送校科技处;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相关结题说明点击此处下载;
3、福州大学科技发展基金项目(自然科学类):学校每年10月份在校园网上发布项目结题通知。
4、福建省科技厅项目(重点项目、重大产学项目、重大专项项目)结题验收流程:
(1)、申报用户(项目负责人)登录福建省科技项目管理系统(网址 http://xmgl.fjkjt.gov.cn)进行“项目验收申请书填写” 操作(即填写《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表》,并到校计财处完成项目《经费总决算表》作为附件之一,上传提交,再由项目承担单位位提交到省科技厅。
(2)、完成网上填报工作后,待省科技厅职能部门进行网上审批,最后确定该项目结题办法(会议验收或委托验收等),进行验收。
5、国家科技部各类项目严格按国家科技部各类项目(支撑计划、863计划、973计划)规定,进行项目财务验收(会计事务所审计),待财务验收通过后进行课题验收。
6、其他省发改委项目、福州市科技局项目等项目到期完成后,提交各部门规定的验收材料报学院审查后,报学校审查后报送相关项目下达单位。
项目调整
福州大学纵向理工类科研项目调整办理流程 |
一、办理流程图
|
项目负责人根据需要填写“福州大学纵向理工类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请点击这里下载)打印一式四份,或填写“福州大学纵向理工类科研项目(非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打印一式三份(请点击这里下载) |
↓
学院分管科研院领导初审,院专题组(或院学术委员会)对申请表进行审议 |
↓
校科技处领导审核(经费预算调整还需计财处领导审核),校专题组(或校学术委员会)对调整申请进行审议 |
↓
涉及重大调整的(如人员费调增50%及以上等情况),还需经学校分管科研的校领导审批
|
↓
二、其他相关事宜
1、各类科研项目获资助立项后,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等事项原则上不予调整,应严格按照项目计划书(任务书、合同书)执行。个别项目实际研究过程中确实需要且在各类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及经费管理办法允许的情况下,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出调整申请每个科研项目只允许在项目执行期内申请调整一次,且提必须在项目到期前一年以上提出申请,例:项目到期时间为2017年12月的项目应在2016年12月前提出申请)。 2、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执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金发财[2015]47号)的文件精神,对于2015年以前(不含2015年)批准资助且结题时间为2016年及以后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项目经费预算原则上不予调整,个别项目实际研究过程中确实需要的,项目负责人可参照“福州大学关于执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网址:http://info.fzu.edu.cn/zh/show.do?id=18618)提出经费预算调整申请。 3、校科技处每年分四次集中受理项目经费预算等事项调整,请于3、6、9、12月当月25日之前将调整申请提交校科技处,其他时间提交的调整申请校科技处原则上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