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单位: 现将教育部科学技术司《关于开展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015年度评估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5〕307号)(见附件1)和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数理、地学领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的通知》(教科发中心函[2015]126号)的通知(见附件2)转发给你们,也可查看http://www.cutech.edu.cn/cn/index.htm。请认真阅读,组织做好评估工作。参评实验室名单和初步分组情况,见附件3。 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评估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按照《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2015年修订)》执行。(见附件4) 2、评估期(2010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的五年工作总结(见附件5)需根据评估期的年度报告编写,工作总结中所列举相关成果必须是评估期取得。 3、2015年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分为初评、现场考察和综合评议三个阶段。 初评拟于12月中旬择期举行并采取会议评审形式。初评将分组组织专家听取各实验室主任工作汇报(汇报30分钟,专家 质询答辩10分钟),并对评估材料进行审阅。 现场考察拟于12月下旬进行。参加现场考察的实验室原则上为初评得分排序的前20%和后20%,以及随机抽取的10%。现场考察分组进行,每个实验室考察半天。 综合评议拟于2016年1月中下旬进行。由专家组听取实验室主任工作报告,并综合前两个阶段的评审成绩对实验室进行打分排序。 4、实验室五年工作总结报告、清单、佐证材料(各一式1份)在2015年11月25日前先交往科技处东316审核,无误后再报送所有正式材料。 5、各待评估实验室应注意网页信息更新和维护。 6、正式纸质材料报送重要截止期: (1)实验室五年工作总结报告封面信息和评估时希望回避的专家名单(3人以内)(一式2份),截止期:2015年11月27日; (2)实验室五年工作总结报告(11份)、清单(11份)、佐证材料(4份)、电子版光盘2份,截止期:2015年11月30日。 联系人:陈慧敏 联系电话:22865529 邮箱:kycchenhm@126.com 附件: 附件1:《关于开展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015年度评估工作的通知》 附件2:《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数理、地学领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的通知 附件3:《参评实验室名单和初步分组情况 附件4:《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2015年修订)》 附件5:《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五年工作总结报告(格式) 福州大学科技处 201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