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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一批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中期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年06月14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中期绩效评估的通知》(闽教科〔2015〕21号)精神,省教育厅委托我中心组织开展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中期绩效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2013年批准设立的15个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名单见附件1)。   二、评估重点   中期绩效评估以推动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与发展为目的,重点考察中心的协同体制机制改革及运行、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团队建设、专项经费管理与使用、协同资源运用及条件保障等4个方面内容。   三、评估程序   在中心自评、材料公示的基础上,开展集中答辩和现场检查。   (一)集中答辩。分为汇报、质询两个阶段。汇报阶段,每个中心负责人依据发展规划和建设成效等,重点对协同体制机制改革及运行、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团队建设、专项经费管理与使用、协同资源运用及条件保障等4方面内容进行阐述,时间严格控制在20分钟内。质询阶段,专家组针对有关问题进行提问,时间约20钟,每个中心派出4-5名代表参加(其中2名必须为主要协同单位代表)。   (二)现场检查。依据集中答辩情况,选择若干个中心进行现场考察。每个中心现场检查工作时间为半天。   (三)评估意见。按照专家组意见,提交每个中心的中期绩效评估结论和整改意见。评估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整改意见不谈成绩,以简洁精准的文字,重点针对中心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改进建议。   四、工作安排   (一)请各中心于10月9日前,将参加答辩人员名单报评估中心,并补充提交以下纸质材料:自评报告及相关佐 证材料(一式5份)、专项经费的“事业支出明细账”,复印件由中心第一负责人签字。(盖学校财务章、一式8份)。   (二)集中答辩定于10月12日在福州进行,答辩次序、答辩地点等具体安排将于10月10日前在福建教育评估网(http://pg.fjedu.gov.cn/)首页公布。   (三)现场检查定于10月13日-14日进行,检查名单将于10月12日晚电话通知有关中心负责人。    评估中心联系人:叶 峰 0591-87091480 秦敏燕 13489030228 844189683@qq.com    校内联系人: 江建锋 0591-22865524    附件: 1.中期评估中心名单    2.答辩人员回执         福州大学科技处     201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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