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具体申报条件和要求请参照上述文件,请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项目实行限项申报,请各学院、单位择优推荐申报,每个学院、单位原则上限报1项,最多不超过2项,若为2项,则需要对项目进行排序后上报。
2、项目研究目标和任务与重点支持方向应保持一致,预期指标应可量化、可考核,在项目完成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并有应用方面的指标。
3、请各学院、单位特别注意,项目的具体建设内容不得与已获省级(含对下转移至地市的部分)及以上财政资金扶持项目相同或类似。如后期一经查出,主管部门有权取消申报单位相关资格,追回已经下拨的项目资金,并将其列入诚信黑名单。
4、有合作单位的,应签订合作协议,内容应涵盖项目研发任务分工、知识产权权益归属、项目资助经费的分配以及自筹资金的落实等事宜。
5、若项目包含自筹资金,需同时提交“反承诺书”。
6、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后年龄原则不超过60周岁,所主持的省海洋经济发展专项项目尚有未结题的,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
7、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023年12月31日。
8、各学院(单位)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请各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老师进行申报,做好本单位的项目评审工作。
(1)《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纸质版一式5份,由学院汇总后提交科技处。电子版(PDF扫描件,学院无需盖章,但项目负责人需在首页亲笔签字)发送至邮箱314643631@qq.com;
(2)《2022年度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纸质版一份,需排序后上报,经学院分管科研的领导亲笔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交至科技处;电子版(Excel版和已签字、盖章的PDF扫描版)发送至邮箱314643631@qq.com。
9、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的校内截止日期:2021年11月3日(周三)下午17:00,逾期未报送,视为自动放弃。
10、校科技处联系人
樊老师 电话:22865085
周老师 电话:22865525
办公地点:旗山校区行政北楼东316房间
附件1: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2: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
附件3:2022年度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福州大学科技处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