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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流程
发布时间: 2017年06月08日

福州大学纵向理工类科研项目调整办理流程

一、办理流程图

项目负责人根据需要填写“福州大学纵向理工类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请点击这里下载)打印一式四份,或填写“福州大学纵向理工类科研项目(非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打印一式三份(请点击这里下载

学院分管科研院领导初审,院专题组(或院学术委员会)对申请表进行审议

校科技处领导审核(经费预算调整还需计财处领导审核),校专题组(或校学术委员会)对调整申请进行审议

涉及重大调整的(如人员费调增50%及以上等情况),还需经学校分管科研的校领导审批

根据实际需要提交项目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


二、其他相关事宜

    1、各类科研项目获资助立项后,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等事项原则上不予调整,应严格按照项目计划书(任务书、合同书)执行。个别项目实际研究过程中确实需要且在各类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及经费管理办法允许的情况下,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出调整申请每个科研项目只允许在项目执行期内申请调整一次,且提必须在项目到期前一年以上提出申请,例:项目到期时间为2017年12月的项目应在2016年12月前提出申请)。

    2、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执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金发财[2015]47号)的文件精神,对于2015年以前(不含2015年)批准资助且结题时间为2016年及以后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项目经费预算原则上不予调整,个别项目实际研究过程中确实需要的,项目负责人可参照“福州大学关于执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网址:http://info.fzu.edu.cn/zh/show.do?id=18618)提出经费预算调整申请。

    3、校科技处每年分四次集中受理项目经费预算等事项调整,请于3、6、9、12月当月25日之前将调整申请提交校科技处,其他时间提交的调整申请校科技处原则上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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